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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第B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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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顛覆國家政權於法不容

特首:顛覆國家政權於法不容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六月一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清楚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可以做違反國家憲法的事情。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也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香港是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內適用於香港的部分。

她進一步述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清楚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可以做違反國家憲法的事情;香港只是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下,保留了資本主義制度。

“這就是事物的本質,國安法的出現令這事物的本質更加清晰。”林鄭月娥說,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表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二十二條亦表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林鄭月娥指出,這些相關法律將會成為日後判斷某些行為、活動和口號是否違法的基礎,也需要蒐證,再交由法律檢控部門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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