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兩至兩年半不予緩刑
三內地男賭場用偽鈔判囚
【本報消息】三名內地男子涉於娛樂場使用偽鈔,有被告於初級法院庭審否認指控。合議庭裁定,三名被告一項加重詐騙未遂罪成,分別判囚兩年至兩年半,不予緩刑。
三名被告均為內地人,男性,涉加重詐騙未遂罪。
案情顯示,三名被告涉在娛樂場以耍樂為名,在百家樂賭檯要求荷官以港元兌換籌碼,惟該疊港元中,只有頭、尾的部分為真鈔,其餘一百○一張均為偽鈔。在截獲三人後,警方於三人居住的單位中,發現大量偽鈔,當中有部分為未印製完成。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警方調查了大量資料,以及卷宗內相關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等,足證三人合謀,使用偽鈔意圖導致他人在金錢上有損失。三人雖合謀實施詐騙行為,但被他人發現,故相關犯罪以未遂論處。第一被告判兩年半,第二、三被告均被判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