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偸九百囚九個月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盜竊案。一名男子涉進入他人酒店房間,盜竊九百元。
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加重盜竊罪改判為普通盜竊罪成,判囚九個月,不予緩刑。
男被告姓洪,內地人,缺席庭審,涉一項加重盜竊罪。
案情顯示,洪某涉未經事主的同意下,向酒店前台申請多一張房卡,並進入事主房間,取走其行李箱和九百元人民幣。法官指出,當中事主沒有提供證據證實相關行李箱的價值,所以只能認定事主損失九百元人民幣。
由於相關金額未達至構成加重盜竊的犯案要件,故改判為普通盜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