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盜用信用卡囚年半
【本報消息】有外籍人士涉盜用他人信用卡消費二萬七千元,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濫用信用卡罪成,判囚一年六個月,不予緩刑。
案情顯示,被告於外地盜取事主的信用卡後,與友人在本地名店內選購名袋,並用該信用卡消費約二萬七千元。惟相關信用卡公司發現,事主當時並沒有來澳,才揭發案件報警求助。
合議庭指出,案件全程被店內閉路電視攝錄下來,有充分證據證實被告的犯罪行為。鑒於同類案件趨增,判實際徒刑有助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