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也許應改名“沖喜”
近期,土地工務運輸局成為新聞的焦點。事情緣於廉政公署繼早前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涉嫌貪污受賄案件後,再針對該局另一位前領導涉嫌受賄及清洗黑錢案採取調查行動,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因而把土地工務運輸局推向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澳葡時期,公共行政最早只有少數幾個部門,工務局是其中一個。後來,該局除了原來基礎建設方面職能外,又逐漸增加了土地管理及使用、城市規劃、交通及陸上運輸等領域內的職能,擴大為土地工務運輸司。特區成立後,根據《基本法》,以前的司級部門改為局級,改稱為土地工務運輸局。
說起改名,使我想起十多年前,我參加了法務部門舉辦的一次徵求法律改革建議的活動。
當時我提了一個建議,就是改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名,把該局中的“運輸”二字去掉。因為特區政府部門中,分管陸海空運輸的部門已經有了,分別有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和民航局。有關該局名稱的修改,只需修改有關該局組織法律的第一條,去掉交通及運輸方面的職能就行。我的法律改革建議還得了優異獎。
不過,過了十多年,土地工務運輸局還是原來的名,只是沒有了負責交通及陸上運輸方面的職能。
據較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表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將重組,工務局兩個負責政府工程的廳級部門,將調往建設辦,保留城市規劃範疇的部門,再增設機電廳。而建設辦由項目組升格為局級部門,負責跟進全部政府工程。
筆者認為,既然土地工務運輸局將來不再負責政府工程,也沒有負責交通運輸方面的職能,再沿用現在的名稱,就會顯得“名不正,言不順”。不如徹底改名,起一個好聽的名,重新出發,既可以“沖喜”,又可以與貪污受賄的負面形象撇開關係,何樂而不為呢?
郭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