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撥九萬六助七困戶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九萬六千元,襄助七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 申請人林嘉欣,女,三十六歲,居高士德。申請人獨自照顧一歲半兒子,早前已辭去莊荷工作,其同時患有其他疾病,手部活動受限,現只能在家照顧兒子,並無工作收入,依靠政府援助和贍養費過活,每月支出包括屋租及兒子入托費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二、 申請人歐陽荷,女,六十歲,居路環。申請人去年因病接受治療,無法繼續從事鐘點工作,手術後到私立醫院繼續治療,手部不能如常活動,只好選擇退休。申請人與前夫及女兒並無聯絡,在澳沒有其他親人,一直獨自生活,靠政府援助維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三、 申請人李仲崧,女,七十三歲,居路環。申請人與丈夫居於社屋,免租住戶,二人已退休多年,靠政府援助過活。二人在內地順德有三名子女,並各有家室及工作。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四、 申請人歐陽良坎,男,五十五歲,居住黑沙環。申請人原任職旅行社司機,因疫情關係失業。申請人作為家中經濟支柱,妻子因長期患病無法工作,女兒打臨時工,近期亦已失業,所租單位每月一萬元。家中積蓄已盡傾,現無法交租,曾申請政府援助但被拒絕。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五、 申請人施良平,男,六十九歲,居拱北。申請人多年前由女兒申請來澳,至今仍為非永久澳門居民,無法申請部分援助,現獨居於珠海。申請人身患多病,無收入來源,早前曾住院五日,但難以支付相關費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六、 申請人葉維好,女,四十八歲,居青洲。申請人現租住社服機構,每月費用二千多元。申請人早前確診難治之症,一直在公立醫院覆診,沒有工作,難以支付租金。申請人丈夫居內地,現要照顧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兒子,生活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七、 申請人黃美群,女,七十歲,居筷子基。申請人接受手術後行動不便,其丈夫高齡,身體患有多種慢性病,並患有失智症。二人已退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主要靠政府援助,感經濟困難。膝下有一女,但有家庭,對方每月要支付房租,沒有能力給家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