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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30日
第A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議員憂土地分類缺彈性礙城規

林宇滔

南灣湖C、D區用作政府設施惹爭議。(資料圖片)

行政法規遲立法欠討論

議員憂土地分類缺彈性礙城規

【本報消息】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分類及用途》的行政法規待刊特區公報翌日生效。後者將土地劃分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都市性地區”分七個土地使用類別,當中細分十九個次類別。立法議員林宇滔指,本應盡早制訂的《土地分類及用途》欠充分聽取社會意見,擔心若其分類、兼容彈性不夠多將執行困難,拖慢社會發展。

舊式分類脫離實況

“城規法”生效時隔約八年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即將實施,但是否能回應現今社會發展?林宇滔認為,《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制訂得太遲,總規應在有《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的基礎上討論,否則難以客觀討論實際操作和內容。

再者,《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未見社會充分討論,“咁重要嘅草案,政府只向城規會介紹過一次”。認為當中最大的問題是政府仍按照老舊式分類對土地進行處理。

從當日城規會的內容看,土地分類及用途核心是將高污染性、厭惡性的設施與大眾居住的社區、生態區分隔,但林宇滔質疑,現今社會發展,一般工業用地與住宅分隔開來已非必然,“工業有很多唔同情況,好似數據中心、物流,現代物流其實講緊淘寶呢啲,呢啲係唔係好高污染呢?我又唔覺得係”。

又譬如,現將旅遊區分成兩類,但旅遊區亦存在不同形式,“高爾夫球係一種,金光大道又係一種,有賭場無賭場都係一種,係唔係好簡單兩類就分到呢?我覺得有保留”。

諮詢不足衍生問題

從政府過去立行政法規的往績來看,與“城規法”同日生效的“文遺法”,其《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至今未立行政法規,“點解可以拖到八年?”林宇滔認為,政府立行政法規時,很多時會出現低級錯誤,完全無聽民意,執行會有很大問題,“呢個係我一直覺得做唔好嘅地方,的士車載機、醫療事故法保險制度,都係去到最後一個階段先做”。

林宇滔強調,土地分類如不足以反映現今社會發展,包括住宅、旅遊娛樂區、工業區、公共基建,其分類、兼容彈性不夠多,將來執行總規,以至詳細規劃的時候,會衍生出很多實際問題。

在總規草案諮詢時,南灣湖C、D區用作政府設施、原“海洋世界”批地被劃為“商業區”、十八個分區的命名方式都收到較多不認同意見,但都不獲政府接納。林宇滔認為,公眾諮詢可能已變成例行公事,“總規寫明一定要公眾諮詢冇得唔公眾諮詢”,到行政法規則利用迂迴的方式,“揀一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公眾都冇留意到嘅渠道去講土地使用及分類草案”。林宇滔表示“呢種思維同態度表面上好似令到呢件事好快落實,但最大問題係因為呢件事冇同公眾充分交流、聽取意見,總規到土地分類的執行將來會出現好多社會爭議同虛耗,可能會拖社會發展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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