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明確港澳人士買樓細節
【本報記者東莞二十一日電】東莞市住建局今日發佈,為了幫助市民更好理解東莞出台的七條樓市新政,該局發佈新的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明確境外個人年滿十八周歲,在東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東莞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購房時,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作為證明資料。
鬆綁樓市政策
東莞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境外人士眾多,其購房政策也備受外界關注。近年來東莞房價漲幅明顯,曾一度領漲中國各地房價,為穩定樓市,東莞根據實際情況多次發佈調控政策。五月十四日起東莞施行七條樓市新政,從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穩定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服務便利交易等七個方面進行樓市政策“鬆綁”。為幫助市民更好理解新政,東莞市住建局二十日晚發佈《關於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二○二二〕十號)》。
限購一商品房
細則明確了東莞五月十四日發佈七條樓市新政後,關於其中如何界定多孩家庭新增一套購房資格,境外個人現行購房資格認定操作等細則。
根據細則,境外個人年滿十八周歲,在東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東莞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購房時,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作為證明資料。
台灣地區居民在東莞購房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在東莞已領取的居住證,或者是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東莞累計繳納十二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兩個條件中一個。
其他境外人士在東莞購房,需提交: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使用外文書寫的身份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交中文譯本或其所在國大使館的翻譯認證,中文譯本或翻譯認證中必須注有申請人的漢字譯名;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東莞累計繳納十二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