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岸防洪二百年一遇標準更高
提升本澳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建設韌性城市是東區-2規劃目標之一。東區-2詳規草案指出,經綜合參考各防洪(潮)排澇專項研究,區內的堤岸高程為海拔五點四至六點九米,防洪(潮)設計標準為二百年一遇,以應對颱風及風暴潮,雨水管渠採用二十年一遇設計標準。
規劃救援避險通道
草案指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二○一九至二○二八年)》,為配合提升本澳防災能力,以“就近設置、易於通達”的原則,透過消防分站、警司處、衛生中心、救災物資倉庫、核心避難場所及緊急避難據點的設置,並規劃主要及次要緊急救援及避險通道,以應對自然災害及其他災害發生時對人員的安置。
救災物資倉庫主要針對發生颱風、暴雨、洪(潮)澇災、地質災害等情況的物資倉庫,規劃於“學校村”B3地段。核心避難場所是為災害過後,提供全澳民眾暫時居住的場所,規劃於C6地段。緊急避難據點是為災害發生時提供區內民眾疏散躲避的場所,因應澳門的主要災害類型,緊急避難據點以室內空間為主,規劃於A9及C6地段。
疏散救援通道規劃方面,規劃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通道以規劃區主要交通幹道作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次要交通幹道作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級疏散救援通道須設置顯眼標誌。
雨水管渠廿年一遇
關注到防洪(潮)設計標準是否足夠?公共建設局副局長馬文俊回應表示,東區-2填海標高海拔約五米,較澳門一般標高為高,而排放標準是二十年一遇,較現時的法定要求基本上高一倍。防洪標準亦是按澳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的要求訂定,作為該區要求而設定二百年一遇,而其他位置一般是一百年一遇,故標準已較現時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