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七十五減至七十二個
政府部門總數有效控制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李良汪關於檢視與修改公共部門組織法及項目組之存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按照施政方針及社會實際需要,本屆政府至今已對三十個部門及實體進行了職能和架構重整,包括撤銷了六個部門及新增了三個部門。設立新部門是經充分評估,確認部門職能符合特區政府施政目標及發展需要。經過本屆政府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部門職能重疊的問題已得到一定改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數目已由一九年底的七十五個減少至七十二個,政府規模及部門總數得到有效控制。
檢視修改部門組織法
高炳坤提到,根據《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規定,公共部門及實體應自該行政法規生效後兩年內,主動檢視並按情況修改其組織法,以配合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所定的隸屬或監督關係。為落實有關規定,各部門已檢視及分析本身組織法的相關規定,並因應分析結果陸續開展修改組織法的工作。
至於質詢中提及印務局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組織法的修訂,印務局表示,因應社會及科技的發展,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印刷方式改為電子方式出版,已完成對其組織法規的檢討,正草擬相關修改草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亦表示已按發展需要推進其組織法的修改工作。
辦公室重整綜合考量
至於項目組的存續,特區政府亦已開展梳理和評估,例如早前將具項目組性質的建設發展辦公室重組為公共建設局;而對於質詢中提及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金融情報辦公室、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特區政府將因應其職能性質等因素綜合考量其重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