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所准照須提前續期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按照第一六/二○二○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規定,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到期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各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四十五日至九十日期間向勞工事務局申請辦理續期。倘少於四十五日前提出,須額外繳付多一倍續期費用;另倘有效期屆滿前仍未提出,准照會被註銷。因此,准照持有人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續期申請及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辦理續期可透過掃描二維碼於網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倘若以紙本方式提交,可於勞工事務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至下午五時半)親臨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一樓)辦理。居民如欲了解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可瀏覽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388/ps-1388b/。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七二 · 一九二八查詢更多有關職業介紹所業務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