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誠信店行業守則優化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訊:配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及超市辦館業發展,消費者委員會優化“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凡從事超市辦館業的“誠信店”均須遵守相關的十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消委會從法治、消費者安全、貨品資訊、宣傳及推銷手法等各方面為“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作出全面的優化。更新後“守則”要求“誠信店”守法經營;保證銷售貨品的來源、質素及存放於適合的環境;以澳門元清晰標示貨品的價格;貨品價格及資訊標籤須與相關貨品擺放的位置作出相應、一致及準確的標示;優惠價貨品須清楚標示原價、優惠內容及優惠期;承諾回收已證實或懷疑問題貨品,支持環保共十項規定。
消委會透過行業守則加強經營者守法意識、經濟倫理的操守,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凡“誠信店”商號除恪守《誠信店承諾》十四點要求外,需遵守“守則”的各項規定。消委會透過評審,監督“誠信店”落實相關行業守則,作為商號獲得“誠信店”資格的要件。
目前,消委會已為十九個零售服務業制訂相應的行業守則,並因應實況適時優化。行業守則可鞏固及提升零售服務業誠信與優質的形象,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及保障,提高與促進商號的信譽及業務。
商號成為“加盟商號”滿十二個月,並通過《誠信店認可計劃》的規定,將可獲“誠信店”資格。各界可於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內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