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軍方宣佈續停火一年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緬甸國防軍總司令部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佈公告說,從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將繼續對緬甸民族地方武裝(民地武)組織停火。
公告說,停火是為了推動緬甸和平進程,停火範圍不包括緬甸全境內危及國防和行政工作的軍事行動。公告還說,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緬甸國防軍共發佈了二十一次停火公告。
公告說,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自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發佈與民地武組織舉行會談的邀請以來,已與來自七個簽署了全國停火協議的民地武代表和三個未簽署全國停火協議的民地武代表舉行了兩次會談。
緬甸一九四八年獨立後存在數十個民地武組織。自二○一三年十一月起,經過九輪和談,緬甸政府於二○一五年十月與八個民地武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二○一八年二月,又有兩個武裝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緬甸國防軍宣佈暫停對民地武組織的軍事行動。
昂山增刑至卅三年
緬甸政府公訴律師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稱,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原總統溫敏所涉五宗腐敗案,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內比都監獄內的特別法庭宣判,二人分別被判七年監禁,加上此前刑期,昂山素季刑期增至三十三年,溫敏刑期增至十二年。
緬甸政府公訴律師表示,十二月三十日宣判的案件是上一任政府時期,溫敏和昂山素季未遵守財政規定,租賃、購買、維護救援直升機,致使國家財政損失,緬甸反貪委員會根據反貪法相關條款對二人提起的控告。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緬甸軍方扣押溫敏、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級官員。溫敏和昂山素季隨後受到多項罪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