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版防疫方案五點調整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八日電】針對第十版防控方案都做了哪些調整,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今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會上表示,第十版防控方案繼續強調做好個人防護,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疫苗接種,加強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點機構及農村地區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時,進行了五個主要方面的調整。
加強預警調整檢測
一是更新了疾病名稱。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是加強監測預警。常態化情況下,主要開展病毒變異監測、個案報告、哨點醫院監測、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城市污水監測等。應急情況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發熱門診監測、重點機構監測等。
三是調整檢測策略。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在疫情流行期間要定期開展抗原或者核酸檢測。社區重症高風險人員出現相關症狀後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等。
四是調整傳染源管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施隔離措施,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五是流行期間可以採取緊急防控措施。也就是說在常態化情況下,一般不需要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在疫情爆發流行期間,結合病毒變異的情況,疫情流行的強度、醫療資源的負荷和社會運行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可以根據人群感染率和醫療資源緊張程度等,適時、依法採取臨時性防控措施,目的就是減少人員聚集,降低人員流動,減少發病率,減輕感染者短期內劇增對社會運行和醫療資源等的衝擊,有效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對於地方在甚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採取緊急防控措施,雷正龍同時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傳染病在爆發、流行的時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時報經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採取一些緊急疫情防控措施,並予以公告。新冠疫情爆發、流行的時候,也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採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
雷正龍指出,在第十版防控方案中列出了一些緊急防控措施,包括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的營業活動;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採取適量的限流措施;嚴格管理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場所;實行錯時錯峰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採取居家辦公等措施;還有教育機構採取臨時性線上教學等。一旦疫情得到緩解,當地政府應該及時宣佈緊急防控措施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