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打擊跨境推銷電話
香港某公司繼去年十二月後,不到半個月再被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公開譴責並罰款。事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電話推銷及在被要求停止致電推銷後,仍多次致電。該公司短期內屢次犯禁,說明本澳相關法律有待改善,以提高阻嚇力。
過往不少居民飽受電話推銷困擾,更擔心個人資料是否被不法之徒所利用。近年,經有關部門執法處罰後,對於本地的電話推銷起到效用;但對於遏制境外違法情況似乎不太奏效,“轟炸式”推銷禁之不盡。
跨境公司隨機推銷,單靠本澳公共部門跟進處理或阻截有困難。當局有必要聯同鄰近地區探討制訂可行的打擊方案。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二○二○年中發出《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或撥打商業性電話,情節嚴重或被吊銷經營許可。該法值得本澳借鏡,考慮是否適用於境外的公司,同時聯同該地的相關部門加強利用高科技等手段執法,以更好保護個資、保障居民生活安寧。
蔓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