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年年
來到大年初九,春節假期後已經上班好幾天了,過年氣氛逐漸淡下來。現代社會,過年活動只能在假期那幾天進行,之後,一切如常,年,便過了。
在這方面,古人比咱們幸福多了,他們過年,是一兩個月的事,尤其皇家貴冑,禮節儀式講究,從年底臘月直排滿整個正月;平民百姓,也努力地把過年的喜慶熱鬧,至少延伸到元宵節去。當然,正本戲還是在年初一。
也不用說回太久遠之前,且看清朝時的過年情況便知曉,人們忙碌歡樂,喜悅心安。清代潘榮陞《帝京歲時紀勝》中記述:“除夕之次,夜子初交,門外寶炬爭輝,玉珂競響。肩輿簇簇,車馬轔轔。百官趨朝,賀元旦也。聞爆竹聲如擊浪轟雷,徧乎朝野,徹夜無停。”清代君臣在年初一的子時,即來個互相祝福問候,新正頭,皇帝接受百官拜賀之餘,當然也會送些禮物給大臣。而在另一著述,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中有記:“每至元旦,凡內廷行走之王公大臣,以及御前侍衛等,均賞八寶荷包,懸於胸前。”這荷包在過年時,可以用來裝載賞錢、紅包,看來,皇帝也很替下屬設想。
至於平民百姓,也忙於其他習俗活動。《帝京歲時紀勝》中說“士民之家,新衣冠,肅珮帶,祀神祀祖”,過年穿新衣是必然的,祭祀祖先神明也很重要,然後才“出門迎喜”,往廟宇參神祈福。至於家中,則要備存酒餚、糕點、餅食、果品,以招呼登門拜賀的親友,吃吃喝喝,“縱非親厚,亦必奉節酒三杯;若至戚忘情,何妨爛醉”。
清代春節真夠熱鬧,彷彿把整年裡可供吃喝玩樂的東西,都準備妥當,然後在過年時盡情享用,這,算不算“報復性消費”?
彭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