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車場立法暫無時間表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要求政府盡快立法規管在居民區進行污染或滋擾性的修車工序,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覆稱現階段暫未有具體修法時間表。
林宇滔書面質詢指出,當局早於○五年就《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公開諮詢,十二年後政府又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公開諮詢,當中亦包括修理機動車輛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進展,質詢政府為何拖沓十多年仍未能就修車場規管立法。
戴祖義回覆表示,對於十月二十六日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訂定的行政條件制度的修法工作,由於該制度涵蓋包括修理機動車輛場所在內不同領域的經濟活動,並涉及多個相關公共部門的行政准照內容,特區政府對相關制度的檢討需作整體及綜合考慮,持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現階段暫未有具體修法時間表。
由於本澳地小人多,對於涉及高污染或高危險修車工序的場所,將在未來修法工作中,透過技術方法要求相關場所裝設高效能的污染防治設備,以減低對環境的影響。
特區政府持續關注修理機動車輛場所的運作對社會構成的影響,針對可能衍生的環境衛生、污染、噪音及防火安全等營運問題,除恆常監察及必要檢控外,亦透過聯合巡查行動向相關場所宣導防治污染及提升防火安全應採取的措施及提供改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