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市民如何“安居”?
中國有數億新市民在城市就業,“樂業”的同時如何能在城市更好“安居”是他們面臨的問題,也是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生領域的關切之一。
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所長張斌對記者表示,一些城市中低收入群體居住條件簡陋,外出打工農民工群體不能在生活工作的城市“安居”,一家人長期多地分居,“這是我國當前亟須補上的重點民生領域短板”。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此前指出,新市民和青年人往往工作年限短,收入相對較少,購房和租金支付能力弱,租金與區位的結構性問題成為新市民、青年人“買不起房” 、“租不好房”的現實問題。
實際上,助力新市民“住有所居”,中國官方已在行動。數據顯示,二○二一年、二○二二年,全國建設籌集三百三十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大約可解決近一千萬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德才指出,二○二一年調查數據顯示,在大城市有百分之七十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靠租房來解決住的問題,但部分新市民居住條件相對較差,尤其是群租房在沿海地區仍普遍存在,因現有的戶籍、社保等限制性規定,多數新市民難以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住房保障資格條件。
更好實現新市民“安居”,需要加強政策設計和制度改革。楊德才建議,可根據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不同群體的住房狀況和需求,編制住房保障建設發展規劃。
倡設住房保障基金
同時,設立新市民住房保障議事協調機構,明確新市民住房保障的責任主體、責任分工,集中審議、協調解決保障性住房籌集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加強協調配合,嚴格監督考核,確保工作落實。
金融手段也可為新市民“安居”作出貢獻。張斌提出,設立新市民住房保障基金,既能幫助化解開發商沉澱資產和行業資產重組,也能為農民工和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保障房。
在他看來,新市民住房保障基金是對現有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補充,突出了對未納入現有住房保障體系的中低收入群體的政策保障,同時發揮了化解當前房地產市場風險、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和提振內需的作用。該類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機構在發達國家普遍存在。
楊德才亦表示,應建立穩定多元的投融資機制,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並建立新市民公積金繳存管理機制,通過還貸能力評估、引入貸款擔保等方式,制定靈活的公積金繳存使用範圍。
中國央行、銀保監會近日發文稱,規範住房租賃金融市場規範發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向記者提到,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解決好新市民等的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和關鍵舉措。
他進一步稱,租金不僅關係到住房租賃企業可持續發展,更是穩定租賃關係的重要內容,政府高度關注、民眾最為關心。因此,不論是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是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保持合理穩定都至關重要。
(北京四日電)
中新社記者 鄭夏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