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拒交資料三人罪成
【香港中通社四日電】已宣告解散的香港“支聯會”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否認控罪的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四日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案押後至十一日聽取辯方求情。
前“支聯會”被控前年年中未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成立以來的職員的資料等。警方國安處指出,有理由相信“支聯會” 涉嫌作為“外國代理人”,於是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向前“支聯會”發出通知書,索取其財政、活動等資料,最終“支聯會”未提交。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警方國安處通知合法。即使部分資料可輕易獲得,但三人拒交任何資料,加上其公開信可看出他們無意遵守規定,因此裁定三人罪成。
案中另外兩名常委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囚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