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寶馬撞人案罪犯伏法
【本報訊】據中新網七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七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劉東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東上訴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劉東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劉東駕駛其寶馬轎車沿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突然加速車輛,故意衝闖紅燈,衝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八人不同程度受傷。之後,劉東駕車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匯處,追尾一輛廂式貨車,致該貨車損壞。隨後劉東棄車逃離案發現場。當日下午,劉東到昆明街派出所,稱其駕車與他人車輛發生追尾,但不承認自己開車撞人的事實,在公安機關確定其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後,經審訊,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