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打破專營利良性競爭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重新制訂《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當中將過去的特許經營制度改為發牌制度,意味着將改變澳門航空的專營權局面。
澳門民航政策研究學會理事長唐繼宗表示,基地航空公司由特許經營改為發牌制度,特區政府可掌握主導權,審議決定適合澳門長遠發展利益的民航事務,同時有助提升本澳民航業形象及改善營商環境。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的專營合約原訂於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屆滿,因疫情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延長其專營合約三年至今年底。當新《民航活動法》獲立法會討論及通過後,將來不再由一家公司專營,打破二十八年來澳門航空的專營局面。
提升澳民航業形象
唐繼宗表示,新法案即等同開放予投資者在澳門設立基地航空公司,無論開放後本澳民航市場能夠容納幾多航空公司、最後有多少航空公司加入競爭,對澳門而言都是有利,有助提升民航業形象及改善營商環境。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可以取得民航事務發展的主導權,且可以根據澳門整體發展利益,有權審議、決定最終加入市場競爭的基地航空公司,屬於合適安排。
推動航企加快發展
對現有基地航空公司而言,因航線已不再是專營,且政府有權批准加入市場競爭的行為,現有航空公司也會因面臨潛在競爭壓力而做好、做大民航市場。此外,因應通關便利、交通接駁條件完善,居民、旅客經香港、珠海機場抵達或出發也趨便利,外圍競爭壓力下,也會推動本澳航企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競爭力。
值得指出的是,航空公司屬於高投入、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基地航空公司並非越多越好,太多可能會造成惡性競爭,反而對民航市場的健康發展構成影響;政府經過客觀、審慎評估,在合理的競爭環境下促成良性競爭,對消費者、民航、澳門才是多贏。
隨着市場競爭環境改變,本澳未來要用好已簽署的民航協議,除發展“點對點”目的地客源市場,也可以發展中轉市場,形成規模效應,推動澳門客源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