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法十一月五日生效
衛局持續向居民業界解釋內容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第六╱二○二三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控酒法)於十一月五日起正式生效,為加強社會各界對相關法律的認識,衛生局日前舉辦講解會,由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主持,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代主任龔斌等代表作講解及回答提問,逾五十名零售業界代表出席。
未成年人飲酒趨升
鄭成業致辭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關注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自二○○三年開始持續監測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情況,其中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中顯示,未成年人曾飲用酒精飲料的比例由二○○三年的百分之七十點八上升至二○一八年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澳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呈上升趨勢,不容忽視。需強調的是,未成年人於青春期階段開始飲用酒精飲料會更容易產生酒精依賴,且較常發生因酒精依賴而導致的心理障礙、神經認知不足或危險行為等問題。為減少未成年人因飲用酒精飲料而導致健康存在風險或損害,“控酒法”訂定酒精飲料的銷售、提供及飲用的限制,同時透過制訂酒精飲料廣告及促銷的限制措施,以減少外界對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誘因。他又提醒居民及業界須遵守新法規定,呼籲公眾尤其未成年人應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模式。
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龔斌詳細講解了新法內容,有關內容規定了在開放予公眾使用且不論其所有權的地方內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的限制,包括:禁止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的地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販售酒精飲料場所應遵守的規範及售賣方式等,以避免未成年人過早接觸酒精飲料。此外,還分別就場所須張貼法定標誌、酒精飲料的標籤規範、以遠距離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應注意的事項等方面作詳細解釋。
衛局續舉辦講解會
與會者分別就“控酒法”中的酒精飲料的定義、相關標誌及警語內容、酒精飲料與非酒精飲料的擺放、促銷廣告應遵守的規範等作出提問。衛生局代表對提問作了詳細回答,並和與會者就有關注意事項深入交流和討論。“控酒法”於十一月五日起實施,為了讓居民和業界深入認識此法的規定和做好準備,衛生局將會舉辦多場講解會,若有疑問可致電:2855-6789,或發送電郵至:gpct@ss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