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4年01月02日
第B11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筆雯集)家庭上演打真軍

家庭上演打真軍

今天說的是一齣家庭慘劇,本來新的一年剛到而說一些掃興事,很不合時宜,不過正如蘇軾在他的《水調歌頭》說的:“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

家庭悲劇,畢竟已發生了,地點是鄰埠香港屯門湖景邨湖畔樓。一名五十五歲的單親媽媽,因兒子學業問題而起爭執,這母親一時怒火中燒,手持菜刀和鎚仔,向就讀中四的十七歲兒子襲擊,其子頭、手、頸部受傷,於是報警求救,在警方趕到時,這媽媽衝出位於十七樓的家門,走到十八樓後墮樓。

從旁人的角度看,這位母親是相當關愛自己兒子的,只是憂深過憤,所謂“火遮眼”令她衝動,一時難以自控,以致悲劇的發生。傳統的家庭觀念是:“君子之於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導之以道而勿強。”所謂“勿面”,是不表露於面上。“勿貌”是指使他的行動,不在言語外貌上加以讚美。這是《荀子 · 大略》說的。我以為這樣的對待兒童只會令他畏懼,他們眼中的父母都是冷冰冰的。父母愛他們,但他們完全感受不到。《左傳 · 隱公三年》載石碏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義方,是指行事應該遵守的法度,石碏沒有詳細說明,不過劉向在《說苑 · 雜言》中說:“鞭撲之子,不從父教。”這可以肯定。

《三字經》:“昔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孟母之教子的確有“義方”。她選擇居住的環境之外,以“斷機杼”給兒子看,並沒有執菜刀,持鎚仔,擊頭顱,劈頸項的動作。如今悲劇已發生,其可奈何!《詩》云:“予其懲而毖後患。”善哉!有《七絕》以誌其事:

懲前毖後語堪珍,為教頑兒母斷魂。

鎚往刀來鮮血冒,家庭上演打真軍。

冬春軒

2024-01-02 冬春軒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11656.html 1 (筆雯集)家庭上演打真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