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與獲釋被吿聞判表現迥異
江志冷靜關凱倫落淚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昨日宣判助檢江志罪成入獄十七年。江志聞判後表現冷靜,獲判無罪的律師關凱倫則激動落淚。
上訴與否仍待硏究
五十八歲的江志昨日穿着黑色西裝、白色恤衫出庭聽判。聞判後表現冷靜,向代表律師劉耀強點頭,然後坐下與劉交談。關凱倫聞判後激動落淚,多名旁聽的律師及親友均眼紅紅。關由獄警押解離庭時,江志欲上前握手,但被獄警阻止。
劉耀強在法院外受訪時未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只謂仍有二十日時間研究判詞,並尊重法院判決。被問及江志對判決的看法,他稱應由江志本人回應。
檢舉人索賠不審理
本案檢舉人黃光飛,判詞指江志使用公務車接載黃到檢察院申領扣押物,提供“一條龍服務”,又教導黃草擬申請書,如此厚待,有違公正無私。江志被指每次見面收取一萬元“茶水費”,因這僅是黃一面之詞、沒有佐證,法庭僅認定江志收到“一定金額”回報。法庭也沒有審理黃光飛要求賠償一事。指出黃是行賄者,依法在案中不具刑事罪行受害人身份。
思量非本地人行賄
法庭認定江志,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觸犯多項受賄罪,惟本案沒有人被控行賄罪。判詞指出,本案的非本澳居民,他們原是行賄者,會將判決告知保安司適當處理。案中被江志歸檔的偽造出生證明案、假結婚案,法庭也會把判決告知貿促局、身份證明局、治安警察局,以便處理案件當事人的身份居留等問題。
否認全部控罪的江志,曾於首日開庭及最後陳述時表示沒有收取任何人“一分一毫”,向來行事光明正大。並聲稱被本案檢舉人“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