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毋須攞牌 不合衛生勸喻無改科罰
鮮活店違規罰兩萬
【本報消息】蔬菜、肉類或漁獲零售場所登記制度下月一日生效。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毋須重新登記。出席電台節目的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長張桂達稱,新制度下,經營者毋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需在開業前向市政署登記,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新制度簡化過往須辦理的行政手續,當局將強化食安監管。
符條件可售多類食品
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長張桂達、食品檢驗檢疫處長蘇凱慈及食安廳管理規劃處長鮑志賢昨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與公衆討論鮮活食品場所登記制度和監管工作。
張桂達指出,新制度下,市政署將針對衛生巡查現場。本澳現有三百六十六間鮮活食品場所,部分店舖不只售賣單一貨品,亦同時售賣冰鮮或鮮活肉類等。市政署通常容許部分場所售賣不同類型的食品,但會視乎店舖空間佈局和衛生條件,避免出現交叉污染。現行發牌制度沒有罰則,若不符合衛生要求只會勸喻。新制度下,若經勸喻後經營者不作改善,將按行政違法處理,可罰款兩萬元。
違法排污可按例處罰
有居民反映,內港魚欄污水經常流滿行人路。張桂達回應稱,內港魚欄屬本澳漁獲批發集中地,該署一直有定期巡查。新制度會加強要求經營者必須處理好商業垃圾、排污渠網須標準等。新制度主要規範零售業務,漁獲批發在搬運或運送過程經常會有水溢出,該署倘巡查發現會以勸喻為主。強調經營者必須清理好污水,而大多經營者經勸喻後均有改善。倘發現店舖營運違法排污,將以《公共地方總規章》或其他適用法規處罰。
有居民反映有店舖“舊肉當新肉賣”。張桂達稱,過往巡查曾發現兩宗個案,已依法處罰。呼籲居民透過“市政在線”舉報類似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