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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8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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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科局:聽部門意見推動修法

林宇滔

《廣告活動》法律嚴重滯後行業制肘發展

經科局:聽部門意見推動修法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促請當局交代修改《廣告活動》法律的工作進度及時間表,經科局長戴建業,經徵詢法務局及市政署的意見回覆稱,目前收集相關部門的意見,在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完成整理後,將繼續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林宇滔表示,本澳的《廣告活動》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四年沒有修改,法律嚴重滯後已對本澳經濟發展及企業商戶營運造成不便,甚至窒礙及掣肘廣告行業的發展。行政法務司司長早前表示會對現時的《廣告活動》法律作出全面的檢討及修改,林宇滔質詢修法將會由哪個部門牽頭負責?有哪些相關部門會配合參與?又問為何未有將修改《廣告活動》法律列入本年施政報告的法律提案項目?

經科局回覆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關注本澳的廣告活動,作為九月四日第七/八九/M號法律《廣告活動》監管部門之一,經科局一直按照該法律賦予的職權,對相關廣告內容發表意見及執行宣傳、監察及處罰等相關工作。

根據現行《廣告活動》法律,澳門特區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執行相關監察工作。經科局已開展與法務局、市政署、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及旅遊局等部門溝通並進行修法相關準備工作,目前正收集各部門的意見。法務局將提供所需的法律技術輔助,以配合職能部門推動相關的修法工作。

隨着各行業經濟活動的變化和資訊科技的革新發展,為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經科局在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完成整理後,將繼續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林宇滔質詢燈光投射廣告招牌申請審批問題,市政署回覆表示,該署一直依法審批廣告招牌准照的申請及對其作出監管,並制訂《廣告及招牌安裝指引》,對廣告/招牌安裝規格及安裝位置作出了清晰規範。

考慮到公共地方不宜設置個別私人的廣告物,且若將廣告/招牌的影像投射至公共街道會對行人及行車構成影響,故未能符合九月四日第七/八九/M號法律第二十條訂定之“准照的標準”。因此,市政署不具條件發出相關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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