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涉理大非法集結判刑
【香港中通社廿七日電】有示威者二○一九年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並在尖沙咀一帶聚集,警方拘捕過百人。案中再有九名被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廿七日,有一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八人判囚七至十三個月。
九名被告現年介乎十九至三十一歲,被控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二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七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說,人群恃着人多勢眾,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情緒高漲激動起哄,暴力風險便大增。雖辯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一百至二百人,歷時十三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警方曾放催淚彈,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傳媒亦廣泛報道,但各被告仍前往。
法官指出,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不低,考慮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性質等,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案中一人被判入教導所。法官表示,考慮被告案發時僅十五歲,主動認罪顯示他有悔意,接納勞教中心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