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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
第A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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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立法不涉被捕者送內地

港府代表向立法會介紹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 (香港中通社)

廿三條立法不涉被捕者送內地

諮詢文件分九章涵蓋五大罪行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三十日起展開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李家超在當日記者會上強調,本次廿三條立法條文,完全沒有涉及要將任何在港被捕的人士送往內地。立法很清晰,只是處理香港事務,並按香港法律在港接受審訊。

有記者問及立法是否針對特定國家干預時,李家超指出,立法並非為針對某些國家,而是為保護自己。自己也希望能與不同國家和平共處,但當其他國家“犯我”時,也需要保護自己。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會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保障廣大市民。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罪行元素、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奉公守法的市民毋須擔憂會誤墮法網。

訂立域外效力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上表示,諮詢文件分九章,首兩章提及包括香港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風險及立法必要性等,而第三至第七章涵蓋五大類的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罪、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以及境外干預罪。

諮詢文件第八章則就上述五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九章則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短板和不足,如較長時間完成搜證、決定是否起訴等。

李家超強調,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香港有國家安全工作的實踐經驗,法庭亦有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經驗。此外,外國有大量的法律條文和執行經驗可供參考,都羅列在諮詢文件中,對市民提供意見方面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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