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拾消費卡據為己有法辦
【本報消息】六旬本地男子本月初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並據為己有,日前被治安警拘捕,起回贓物。
被捕本地男子姓陳,六十歲。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一日,治安警接獲一居民報案,指其在大三巴街附件購物後,將一張電子消費卡放入斜孭袋內,但回家後發現消費卡失去,懷疑不小心“跌卡”並遭人拾獲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二千九百澳門元。
治安警經調查,透過“天眼”監控系統,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者。本月四日在涼水街附近截獲上述涉案男子。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稱拾獲有關消費卡後帶回家,但沒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