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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20年06月09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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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若違法定追究

兩團體活動有否違法正深入調查

治安警:若違法定追究

【本報消息】兩名女子六月四日晚上因涉嫌非法集會被起訴,而接連有團體舉辦支持涉港國安立法的活動卻未有人被帶走調查,惹來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治安警公共關係處長李德輝表示,相關團體舉辦的活動,未有明顯的表達訴求及爭取權益行為,形式與慶祝活動巡遊類似,警方正調查相關行為是否屬於第二/九三/M號法律規範的示威集會行為,強調警方一直依法執法,若有違法定當追究。

查有否交通違例

李德輝表示,六月五日巴士巡遊及六月六日的士團體的活動,治安警事前均未收到通知,但有關活動的目的,旨在對國家某合法決定表示支持,並不涉及表達訴求或權利爭取,性質與一般巡遊慶祝活動類似。目前警方正深入調查,了解相關活動是否受集會示威法規規範,同時亦調查是否涉及交通違例情況,調查暫時未有結果。

兩女有意圖集會

至於六月四日晚有兩名女子因涉嫌非法集會而被起訴,李德輝指警方按照衛生局的指引,否決當晚在議事亭前地的集會申請,申請人的上訴亦被終審法院駁回,警方事前亦多次以不同渠道呼籲,提醒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被帶走的兩名女子當晚曾經參與私人地方舉辦的集會活動,證明只要合乎法規,市民可享有集會權利。但相關人士在私人集會結束後,到禁止集會的場地將蠟燭及悼念物品公開展示,有意圖在場進行集會,違反集會權和示威權規定,故警方將二人帶到警局,並向司法機關檢舉,強調警方一直依法執法,不存在選擇性執法或執法不公的情況。

至於早前傳媒“一人可以構成示威,二人可以構成集會”的報道,李德輝指警方的意思,是一人有條件可以行使示威權,兩人或以上有條件可以行使集會權,並非“一人是示威,二人是集會”。

硏判需綜合分析

警方判斷是否屬於示威集會,背後仍有很多分析,例如客觀環境、客觀事實、主觀意圖等,亦要分析是否在特定的空間、特定的時間作出特定的行為,包括展示物品、橫額、口號、行使批評權、表達訴求意見等行為才可作出結論,所以個別事件需要較長的調查時間。

四萬人次出入境

另外,警方亦公佈前日的出入境數字,前日本澳各口岸共四萬四千人次出入境,當中入境人數約二萬二千五百人次,澳門居民佔一萬一千人次(較前一日減少百分之○點四),旅客四百四十人次(較前一日增加半成),內地僱員約一萬一千一百人次(較前一日減少近兩成);出境方面共二萬一千五百人次,當中一萬人次為澳門居民(較前一日減少約一成),旅客四百人次(較前一日減少百分之九點七),一萬一千人次為內地僱員(較前一日減少約兩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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