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偸香油錢囚年半緩刑
【本報消息】內地男子涉嫌三次盜竊廟宇善款,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被告三項加重盜竊罪成,判囚一年半,准予緩刑,賠償廟宇一萬五千元。
法官宣判時指出,庭審中聽取多名廟宇代表的證言,清楚地描述香油錢曾被盜竊,結合現場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和警方調查所得,認為證據充份。證實涉案內地男子於一七年八月八日、八月十七日、八月三十日,先後三次破壞廟宇的香油箱,盜取善信捐予廟宇的善款。
法官指出,被吿並非澳門居民,卻來澳多次犯罪,故意和嚴重程度高。裁定三項加重盜竊罪成,每項判囚九個月,三罪競合判囚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賠償廟宇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