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諮詢組織取代全委會
消委會依法索商品成本資訊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介紹,經營者如沒清楚標示商品或服務價格、倘有的計量單位,可被罰款二千至一萬元。消委會將設諮詢組織取代全體委員會。
商戶須清楚標價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介紹,原法案要求經營者應以可見、清楚易讀及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價格,而考慮到委員會曾討論有貴價藥材無顯示重量單位的情況,新文本增加“倘有計量單位的時候需要標示”內容。如沒按法案規定價格標示方式,可被罰款二千至一萬元。
商業秘密非藉口
法案賦予消委會收集商品及服務價格資訊的權力,經營者、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以至其他參與生產或經營環節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而拒絕提供。何潤生指,相信可對穩定油品及豬肉等鮮活食品價格起到一定作用,將來商品或服務價格強烈波動及不合理高企,消委會有權向由生產至零售各個環節收集價格資訊,以便了解成本結構、價格形成及利潤,有利於政府進行科學決策及推出針對性措施及政策。
在收集資訊前,消委會得聽取諮詢委員會意見。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介紹,該諮詢委員會將取代現有全體委員會,但具體成員組成未有透露。何潤生相信會與現行諮詢組織功能相似,將來諮詢組織會與執行分開,而消委會組織法亦將調整。
買賣生合同關係
法案對“特別合同”作出定義,指適用於消費品的買賣合同,及以供應該等消費品為標的之其他合同,尤其是承攬合同及租賃合同。何潤生指立法後消委會需進行廣泛宣傳及普法工作,因為合同不限於書面形式,舉例日常購買可樂,一買一賣已形成合同關係。將來消費者及經營者交易時,需有細緻提示及指引,例如消費者購買衣服,需檢查衣服表面上有否顯而易見瑕疵,有關經營者亦要提高物品質量。法案今日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