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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第A12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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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回家

“小明”回家

“小明”,是台灣社會對那些沒有台灣戶籍的大陸配偶、子女的一種稱呼。這群“小明”或是台籍父母的親生子女,或是陸配前婚生子女,都長期在台灣生活,豈可因為擔心疫情擴散,而以無情拆散無辜民眾家庭為代價?台灣當局前日宣稱,兩歲以下、持居留證的大陸配偶的“小明”由十六日起可以返台。

“小明們”回不了家已成民進黨諸公人權保護的荒謬劇碼。“為了防疫不得已”並不是合理的理由,遑論這些政治防疫措施已擴大台灣社會彼此間的歧視和刻板印象。還記得今年二月份時,民進黨當局為了陸配子女到底能不能回台灣,上演了一齣“朝令夕改”甚至“一令四改”的鬧劇,最後宣佈只要不具有“台灣戶籍”的陸配子女一律不予入台。疫情似乎幫了“台獨”的一個大忙,借機加大“逢中必反”力度的民進黨當局,“以疫謀獨”的腳步走得飛快。

然而,根據民進黨當局出入境部門的規定,十六歲以下陸配子女要想獲得台灣的身份證,需要經過“持四年長期探親證件”、“排隊等專案居留配額”、“取得專案居留身份”等一系列複雜且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六至九年,還被要求每年在台灣居留滿一百八十三天。

目前滯留大陸、尚未返台的四百多位“小明”大多是在一月春節前離開台灣,如果未來一個星期內不能回台,在台居留天數將無法滿足一百八十三天的要求,將導致下次申請居留證的排序往後延,對“小明”的居留申請造成不公。

馬 田

2020-07-17 馬 田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57786.html 1 “小明”回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