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權
自從港版《國安法》頒佈以後,英國政府急不及待推出BNO居英權政策,即令部分香港“黃絲”彈冠相慶,以為拾到救命草。他們未免太天真了。
首先,這項居英權並非新發明,而是新瓶舊酒,是完全複製早已推行多年,中國內地勞工入籍英國的辦法而已。
目前來英定居的中國人,普遍採用的方式,是由在英國的公司或中餐館,向有關部門申請內地親友到英國當廚師,任職滿一年,便可申請直系家屬團聚,可享受子女免費讀公校,及房屋等津貼福利。連續聘任五年,可申請永遠居留權,通過考試,第六年便可入籍,與現在居英權條款如出一轍。但香港人不能享受任何福利,比中國勞工還不如。
居英權延長至一年,期間可讀書可工作,比以往邁進一大步。然而,魔鬼在細節中。因BNO護照必須在一九九七年前已擁有,也須在當年聲明擁有子女,方可續期,並不接受新申請。這意味着,持有人全都超過二十三歲,若以讀書申請入籍,這個年齡只能讀大學、碩士研究生,乃至博士後,不能當作本土生,不能申請貸款。學費連食宿,每年起碼四十萬,以二百萬港元換取居留權資格,是否划算,見仁見智。
或說可工作吧。前提要有英國公司招聘。若是抵英後才找工作,除非已擁有國際或英國認可的專業資格及學歷,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證書,一概不獲認可,由於這是先決條件,令求職很不容易。故此,BNO者須在英國報讀有關課程,通過考核取得認可證書,方可應徵有關職位,這個過程,一年半載少不了。
當然,還可以選擇不用學歷資格,例如工廠、清潔、洗碗碟等低廉及厭惡性職業,只能五年都領最低工資。況且,這些職業早被東歐移民攻陷,僧多粥少。想分一杯羮,機會微乎其微。
居英權只是紙上談兵,上述是我十多年來申請入籍的真實體驗。BNO持有者要想永居英國,宜查詢清楚,審慎三思。
沈思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