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康被罰款停賽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賽事受薪董事報告(摘要)
騎師更換:考慮所有情況後,小組允許以下之騎師更換:第六場“開心富翁”(陳卓鋒)。由於騎師陳卓鋒身體不適而未能策騎,小組允許以下之騎師更換:第一場“金仔”(安萬堯)、第二場“心中意”(田中正一)、第三場“寶寶”(艾比)、第六場“開心富翁”(林凱)。
撮要事項:
譴責:第二場何華麟,因向內斜跑而被嚴厲譴責。第四場中野省吾,因向內斜跑而被嚴厲譴責。第五場林凱,因向外斜跑而被嚴厲譴責。第六場余健雄,因向內斜跑而被嚴厲譴責。
停賽:第四場劉永康,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132(i)條不小心策騎,被判罰停賽兩個賽事日,另罰款一萬港元以代替一個賽事日。
警告:第四場“常山虎(閘箱表現)”、“皇庭好友”(表現)。
流鼻血:第二場“添彩吉祥”、第三場“忘不了”(不准出賽時限,以及須試閘及取得健康證明)。
馬匹情況:下列馬匹十一日內不准出賽,直至完成所述要求為止(除特別註明外)。
第一場“江山玉龍”(表現,試閘)、“養魚開心”(右前足不良於行,健康證明)。第六場“金永勝”(右前足嚴重不良於行,試閘及健康證明)。
第二場:賽事事件及研訊:小組就接近八百五十米處事件研訊,並聽取“體育名將”騎師何華麟、“添彩吉祥”騎師安萬堯及“江山駿杰”騎師恩利克的證供。證據顯示接近八百五十米處,於此事件發生前,於一段途程走勢不規矩的“添彩吉祥”須勒避,並向內斜跑,避開在未有足夠帶離下向內斜跑的“體育名將”後蹄,令“江山駿杰”一度受擠迫時受阻,尾隨的“鼎豐”追趕上前至該駒後蹄並須收慢,尾隨“鼎豐”的“大魔頭”亦因而受阻。考慮到所有情況,及考慮到“添彩吉祥”於此事件前及此事件時的表現,小組嚴厲譴責“體育名將”騎師何華麟,並告知日後於類似情況下須有足夠帶離方可斜跑。
第三場:澳博澳門打吡大賽。“聖靈大亨”(黎昌全)接近一千三百米處當賽事步速減慢時,追趕上前至“佳運金」後蹄並須勒避。尾隨的“常讚美」追趕上前至“聖靈大亨」後蹄時須收慢,並向外斜跑將“浩勝皇星」帶向外至“輝煌昇」,當時“輝煌昇”被“浩勝皇星”撞着時勒避。小組認為此為競賽事件,不作進一步行動。
第四場:主席紀念盃。
賽事事件及研訊:小組就跑離一百五十米處“勝利皇星”須勒避,“常山虎”、“珍珠勁旺”及“康安之星”受阻事件研訊,並聽取“喜快”騎師劉永康、“勝利皇星”騎師高君濤、“康安之星”騎師林凱、“常山虎”騎師恩利克及“珍珠勁旺”騎師安萬堯的證供。“喜快”騎師劉永康承認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132(i)條不小心策騎,細節為接近一百五十米處他在未有足夠帶離“勝利皇星”情況下,容許坐騎向外斜跑,“勝利皇星”須勒避及失去應有跑線,他繼而持續容許“喜快”向外斜跑,觸及“康安之星”,“康安之星”則被帶向外至“常山虎”,“常山虎”被帶向外時受阻,令“珍珠勁旺”向外斜跑,避開“常山虎”後蹄時亦受阻。騎師劉永康被判罰於七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停賽兩個賽事日。另加罰款一萬港元以代替停賽一個賽事日。劉永康有權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