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與澳同等學歷人士相同權利
葡學位文憑在澳自動認可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範了澳門特區自動認可由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的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讓獲得澳門特區認可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等專業技術文憑的擁有人,享有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所頒發的相應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擁有人相同的權利。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履行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於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文憑與學位自動認可的諒解備忘錄》所規定的義務,體現特區政府與葡萄牙在高等教育雙邊合作方面的成果,特區政府制訂了《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行政法規。
待認可機制生效後,在葡萄牙高等院校取得了學位和文憑的人士,只要具備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相同的程度、性質及目標,其學位和文憑在澳門特區自動獲得認可,並賦予相關人士同等的權利,相對而言,在澳門特區高等院校取得了學位和文憑的人士,在葡萄牙亦會自動獲得認可,且賦予同等的權利。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高教局長蘇朝暉表示,所有獲葡萄牙官方認可在葡萄牙開辦高等課程的高等院校都會獲澳門認可相關課程及學位。
張永春補充,按行政法規是自動認可的制度,舉例如在葡國取得學士學位,返澳後投考公職時,毋須再前往高教局或其他相應機構提交文件以確認文憑,可直接把文憑交予典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