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遭撤職處分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被終審法院重判二十一年,時任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於初級法院獲無罪判決。檢察院日前批示,對黎建恩科處撤職處分。
檢察院辦公室在前日刊登的《公報》批示中,指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對該辦公室確定委任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黎建恩科處撤職處分,自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起執行。
被指是何超明“得力助手”的黎建恩是何案九名共犯的其中一名被告,其在初院合議庭獲無罪判決,當時檢察院就此判決上訴,現仍等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