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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7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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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憲法系列文章(七)

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有必要向廣大巿民全面系統地推廣憲法。今期續刊王禹教授的憲法系列文章(七),歡迎市民閲覽。

人權通常是指人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近代憲法產生的主要標誌和當代各國憲法的普遍追求,也是我國憲法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原則的必然延伸和基本要求。

憲法被稱為“權利保障書”。一七八七年美國制訂了世界上第一部憲法,因沒有規定公民權利與自由受到廣泛批評,一七九一年美國國會通過十條關於權利與自由的憲法修正案,通稱“權利法案”。一七九一年法國制訂的歐洲大陸第一部憲法以一七八九年《人權宣言》為序言。一九一八年蘇俄制訂的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以《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為第一編。一九一九年德國魏瑪憲法第二篇就“德國人民之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作了專門規定。一九四九年西德基本法將“基本權利”設為整部憲法第一章,並將“保護人的尊嚴”規定為憲法第一條。我國一九五四年以後的歷部憲法都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

人權的核心是人享有人的尊嚴。這種尊嚴集中體現在每個人所應該享有的平等、自由與安全之中。當代世界各國經濟水準、文化傳統和社會結構不同,所面臨的人權發展任務和應採取的人權保障方式也有所不同。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權發展道路。一九七九年法國卡雷爾 · 瓦薩克提出了“三代人權”劃分理論。第一代人權以西方近代啟蒙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法和自然權利學說為依據,以一七八七年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一七八九年《人權宣言》為代表性文件,內容涉及人身不受非法逮捕和受到公正審判,以及言論、信仰、結社、宗教和參與政治選舉的權利和自由。第二代人權主要是受二十世紀初反抗剝削與壓迫的社會主義運動和革命的影響,內容涉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權利,以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和一九一九年德國魏瑪憲法為標誌。第三代人權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反對殖民主義壓迫的民族解放運動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包括民族自決權、發展權,以及自由處置天然財富和資源權、和平權、環境權等。這些人權主要是指民族、社會、國家的集體權利,打破了只有個人享有人權的傳統觀念。第三代人權已為一系列國際人權文書所確認。

基本權利是人權觀念在憲法上的外在表現形式。一九八二年憲法調整結構,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置於“國家機構”前,並且較為全面詳盡、實事求是地列舉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九八二年憲法恢復了一九五四年憲法關於公民享有平等權利的表述,增設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辦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等內容,並將過去三部憲法只規定為公民權利的勞動和受教育規定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將外國人的受庇護的權利移到第一章“總綱”。二○○四年憲法修正案第廿二條明確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修正案第廿四條進一步增加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聯合國憲章》將“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訂為其宗旨之一。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六六年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國政府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提出“生存權是中國人民長期爭取的首要人權”,闡述了我國人權觀的基本立場。一九九七年十月中國政府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九九八年十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一年二月廿八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對該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甲)項“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作了保留聲明。

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第三章以“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題專章規定了香港、澳門居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並明確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予以實施。

(由法務局約稿刋登)

王禹

2020-09-07 王禹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68122.html 1 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