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休班警醉駕罰停職
【本報消息】再有治安警在休班期間醉酒駕駛被罰停職,是今年以來的第三宗同類事件。
今年六月五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輕型汽車,在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發生交通意外。交通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酒精測試,發現該名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六月六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六月六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休班警員六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兩年,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的“警鐘長鳴”欄目公佈完成這名警員的紀律程序調查,治安警察局長於上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對這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局方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教育及監督,必須注重個人行為及操守,遵守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