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受近二千四萬財物
滇原書記秦光榮受審認罪
【本報綜合報道】據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十日消息:今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
主動投案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二○○三年至二○一四年期間,被告人秦光榮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二○○○年至二○一八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二千三百八十九萬餘元人民幣。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秦光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秦光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秦光榮出生於一九五○年十二月,湖南永州人,曾在湖南、雲南兩省任要職,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任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是中共十九大後首位自首的省部級官員,被曾擔任過雲南省政協副主席的楊維駿實名舉報。去年五月九日下午,中紀委官網首次對外公佈秦光榮主動投案,並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其子被訴
去年十一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秦光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此前,其子、華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秦嶺因涉嫌受賄、貪污已被提起公訴。
最高檢官網去年八月七日披露,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秦嶺利用擔任華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