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物質列入禁毒法管制
【本報消息】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去年決定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十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政府制訂《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並已經行政會完成討論。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只調整附表,故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
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七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三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驅物,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危害。
司警局長薛仲明補充,現行禁毒法中管制的項目有三百一十四項,此次修法再增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