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視法律為無物”
高院拒譚得志保釋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十七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更在庭上斥其“視法律為無物”,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戰法律底線。案件押後於十一月十七日再訊。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十三罪,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當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敏琦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譚得志須即時還柙。
法官表示,被告曾於一月十七日被拘捕,其後首次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時,裁判官批准其保釋申請,但被告在獲得保釋後的短時間內重犯。而迄今法庭仍未收到申請人的任何保證,即若獲得保釋不會重犯。認為申請人重犯的可能性極高。
法官在庭上直斥,申請人已不能用“守法意識極為薄弱”來形容,而是“視法律為無物”,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身試法,挑戰法律底線。而被告面臨的十三項控罪,部分案件控方已決定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案件嚴重,一旦罪成或被立時判監。
針對辯方稱,控方使用一條在一九七○年之後就鮮被使用、古老而過時的法律提出檢控,法律基礎薄弱。法官表示不認同,反問辯方“是否用得少的法律就無須遵守?”並強調現時不會在庭上處理任何“憲法爭拗”,一條法律一日未被宣佈“違憲”、廢除,任何人都不可以主觀意志選擇性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