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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7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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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騙三友三百七萬被捕

助購稀有名錶及投資放債公司為名

男子騙三友三百七萬被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兩年前涉嫌以協助三名友人購買稀有名貴手錶及投資放債公司名義,合共詐騙了三百七十四萬港元款項。司警接報調查後,日前拘捕涉案男子,有人拒絕合作。

兩事主失錢又失錶

被捕本地男子姓譚,三十一歲,商人。司警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三名事主包括兩男一女均為本地人,他們與涉案譚某為朋友。

今年五月十一日,司警接獲三名男女報案,指同遭一名姓譚的本地男子詐騙。在二○一八年四月和五月,譚某向其中兩名男女訛稱,有能力協助購買一些稀有的名貴手錶,又承諾一個月內到貨。期間,譚某遊說一事主付三十萬港元訂金買錶,又遊說另一事主用九十六萬港元購買“現貨”錶。之後,兩名事主按指示,將合共一百二十六萬港元存入由譚某提供的指定賭廳帳戶,用於訂購及購買“現貨”錶。

不久,購買“現貨”錶的事主確實收到貨,但因不喜歡該錶款式,便將錶退還譚某要求更換款式,但譚某取錶後,不但沒有替事主“換款”,更將錶拿到一家押店寄賣。過程中,又遊說購買“現貨”錶的事主再付三十萬港元訂購其他錶,該事主信以為真,再付三十萬港元訂錶。

過程中,譚某因知悉首名付訂金買錶的事主也有“門路”自己購買名錶,遂向對方訛稱有客人要買名錶,成功拿取對方兩隻名錶,但事後再訛稱客人不喜歡錶款,只退還一隻,另一隻則遺失,又承諾會盡快歸還失錶的款項二十三萬港元。

上述兩名事主最終“錢又冇錶又冇”,其中一人報稱共損失一百二十六萬港元,另一人則報稱損失五十三萬港元。

投資放債分紅引誘

在二○一八年七月,譚某向第三名事主訛稱合資經營收押物業放債生意,每月可獲得百分之零點零二五“分紅”,第三名事主同樣信以為真。之後,出資一百九十五萬港元開設收押物業放債公司,並將款項交給譚某作投資,惟事後最終沒有收到分毫“分紅”,連本金也不能取回。

司警調查後,鎖定犯案目標。姓譚涉案本地男子過去涉及其他詐騙案,須定期到司警局報到。本月二十三日下午,當譚某到局報到時,即被司警帶走調查,但有人拒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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