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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第B09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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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

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特首: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中通社二十九日電】為防記者“魚目混珠”,香港警方近日修訂了《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二十九日表示,警方是次修訂做法適當,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也不存在警隊自行篩選在場採訪記者。

當日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談到警方最近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如今以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為準。目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涵蓋二百○六家本地及國際傳媒和純網媒。

林鄭月娥強調,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在合適情況下定會便利傳媒採訪。但希望傳媒在採訪過程中能夠理解,政府是有限制,特別是在一些混亂現場或部門執法期間,警方有需要清晰釐定在場採訪記者的身份。如今,警方參照政府新聞處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這是相對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平台,做法適當,並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也不存在警隊自行篩選在場採訪記者。

林鄭月娥指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是一個既定平台,無論是海外傳媒,還是本地傳媒,只要符合資格就可申請加入。自二○一七年九月起,“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也開放予純網媒加入,方便傳媒採訪。在目前二百○六個登記用戶中,純網媒佔逾三十間。

“如果你認為二百○六間不足夠,歡迎大家繼續申請加入這個平台。這是一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平台。”林鄭月娥希望傳媒朋友繼續緊守崗位,各司其職,為香港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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