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調查顯示兩成三僱員放無薪假
李振宇促訂機制保障就業不足
【本報消息】本地居民失業率已升至百分之四,就業不足率亦升至百分之三點七。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不少居民因疫情被迫放無薪假甚至停工,之前曾有制度保障相關僱員,但隨着《僱員的最低工資》通過,有關制度被廢止。希望政府重新審視建立並完善相關制度的必要性,令就業不足僱員可獲必要保障。
三成停薪減收
李振宇指出,工聯總會早前的調查顯示,兩成三的受訪僱員表示須放無薪假,有近三成二的受訪僱員表示收入減少或已停薪。當中,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和酒店及飲食業的受訪僱員收入減少或停薪的比例超過四成。
原制度遭廢止
他表示,對於停工或工作時數減少而失去或減少報酬的僱員,政府原本有針對性保障制度。第四三/九五/M號法令《訂定在中止僱主及勞工間之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應遵守之規則》規定,基於市場蕭條、經濟及財政困難、技術轉型之必要性,以及影響企業活動之災禍或其他事件,僱主得暫時中止僱員的勞動合同,或暫時減少正常工作時數,但應保障僱員每月工作日數不少於十六天,否則須作出相應補償。法令規定如一個月內提供勞務的工作日數少於十六天,視為暫時中止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僱員可以在其他企業從事有薪工作。雖然法令祇適用於製造出口工業及參與具同一目的的其他工業的勞動關係,但政府可根據經濟狀況,透過訓令將法令訂定的制度延伸至其他行業。
李振宇指出,法令規定公佈兩年後應修正,但並未執行。當局曾於二○○○年底建議修訂該法令,惟當時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內未取得勞資雙方共識而被擱置。當局表示將在完成其他勞動法規修訂工作後再次檢討及修訂該法令,但實際終未執行,直至政府提交《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建議廢止有關法令。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曾就法案廢止法令條文提出異議。政府解釋訂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讓所有行業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為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情況,有必要廢止相關法令。
兩法區別明顯
李振宇認為,第四三/九五/M號法令與最低工資法律制度的目的並不相同,前者適用於所有符合法令規定的暫時中止勞動合同或減少正常工作時數的情況,不論屬該等情況的僱員收取的報酬金額為多少,後者是保障僱員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收入,二者區別明顯。法令的廢止無疑導致相關僱員失去原有法定保障,是次疫情造成不少居民長期放無薪假甚至停工,收入銳減,影響生計,更加凸顯相關制度的必要性。促請政府重新審視建立並完善相關制度的必要性,進一步完善對僱員勞動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