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由暴力轉向精神虐待
社工籲報警並盡量保留證據
婦聯勵苑社工霍艷虹直言,自從“家暴法”生效後,施虐者的虐待行為有了轉變,如由過往以肢體暴力為主,變成以辱罵、禁止睡覺等言語、精神虐待,除非因出現如失眠、抑鬱等症狀而獲得醫療診斷證據,否則這種方式較難搜證。婦聯勵苑主任助理黃莉莉舉例指出,受虐者到不同機構作不同的表述,以及透過不同的工作人員問話,都有機會出現掌握受虐資料不充足情況,以至錯失診斷或介入時機,令個案更加惡化,呼籲婦女勇於求助。
霍艷虹提醒,受虐者應盡量保留錄音、影片或文字(短訊、社交媒體對話記錄)。報案後,應向有關單位提供具體資料,如施虐者是否因賭敗或酗酒而施虐、施虐頻率及情節的嚴重性等,有助成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