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手搖飲料將強制標糖分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台灣當局食品藥物管理部門今日公告,修正便利店、連鎖飲料店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手搖飲料糖分及熱量必須標示,包括添加的配料都要計算,違者最重可處四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
此次新制規範的商家包括便利店、連鎖飲料店和速食業者,飲料總糖分及總熱量強制標示,飲料內添加的配料例如珍珠、椰果等,其糖分和熱量也要一併計算。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誤差,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若要標示實際值,則誤差範圍不能超過兩成。
明確果蔬飲料標示
台灣現行咖啡飲料咖啡因標示是以顏色區分不同咖啡因含量,今日公告的新制,另新增可標示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
此外,新制也規範,果蔬汁含量未達一成者,名字應標示為“飲料”或相同意義字樣,以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
新制規定,手搖飲料強制標示規定將從明年元旦日實施,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款,如有標示不實者,處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