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刑責宣傳打擊走水貨
疫情緩和,出入境放寬,與通關人流日漸回升的,還有水客活動。儘管輿情發酵,網上監督力量施壓,海關近期連番出勤打擊,並聯同內地執法部門多次聯合行動,檢控違法人士及檢獲水貨。但一雞死,一雞鳴,行動過後,水貨集團並未收斂,反而不斷改變方式、地點繼續運作,規模未見減弱,更疑似由地舖轉入民居,以更擴散、更隱蔽的趨勢發展。
由於內地與澳門兩地貨物價格、稅制及工商管理制度的差異,造就不法分子走“法律罅”,尤其是利用個人進出境可攜帶的物品、數量及價值等規定,僱用水客“螞蟻搬家”,將貨物運往內地。關閘一帶,水貨店成行成市,每日運貨、卸貨、拆貨,與穿梭往來帶貨的水客身影,形成區內獨特的景象。即使執法部門加強打擊、頻密出動,屢破水客活動及查獲相關貨物。但根據《對外貿易法》,“走水貨”不過行政處罰,即使受罰,最高也只幾萬元罰金,對於獲利豐厚、“長流不息”的走私活動,影響不大。
更值得留意的是,近期外僱成為水客的生力軍,尤其因疫情影響,部分外僱開工不足或被停工,轉而“走水貨”謀生。根據官方數據,今年一至八月,海關共開展逾四十次跨部門聯合行動,合共查獲逾三千宗違法個案,其中逾九百宗涉及外僱違反《對外貿易法》的個案,相信就是帶水貨所致。換言之,有近三分一的違法個案涉及外僱。
外僱從事水客活動,除可能違反《對外貿易法》外,亦可能違反“外僱法”的規定,一經判罰,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此外,根據《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外僱更可能因重犯而取消逗留許可。
問題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底上述九百宗涉及外僱違反《對外貿易法》的個案,最終有何處罰?多少違法的外僱被收回“藍卡”、賠上工作、永久註銷勞務資格?似乎沒有下文,社會不得而知。如何有效針對性向外僱加強宣傳,讓他們清晰從事水客活動的後果及責任,或許能起到阻嚇作用。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