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糧庫現鎘米四商人獲刑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五日消息: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鎘大米流入廣東省內國家糧庫案的判決書,二○一七年至二○一八年間,上萬噸來自湖南省攸縣的稻穀流入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後被查出其中逾二千噸稻米存在重金屬鎘超標。
湖南攸縣購入
該案由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於二○一九年十月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二○一七年,“九○後”的被告人譚X品以江西省鷹潭市糧油購銷有限公司的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一萬噸稻穀到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其在明知湖南省稻穀存在重金屬鎘超標的情況下,仍多次購進湖南省攸縣稻穀,並將稻穀直接運送到陽江市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相關庫點。被告人譚X朝從中協助稻穀入庫。
二○一八年,譚X品再次以另一公司名義從廣東華南糧食交易中心中標供應共一萬噸稻穀到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在履行中標合同期間,譚X品又多次向被告人楊X飛、傅X敏購買湖南省攸縣稻穀。
法院經審理查明,這兩批稻穀都存在重金屬鎘超標。
判決書顯示,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楊X飛、傅X敏運送稻穀的車輛抽檢,並委託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檢測,結果顯示,兩車輛運載的稻穀重金屬鎘均超標。
法院查明,楊X飛、傅X敏明知湖南攸縣稻穀存在重金屬鎘超標,仍將稻穀作糧食用途銷售給譚X品,楊X飛銷售不合格的稻穀金額共八萬三千○三十點二元,傅X敏銷售不合格的稻穀金額共七萬四千五百六十點二元。
獲利七百萬元
判決書顯示,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三日,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聯合陽江市陽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陽東糧庫現存的所有稻穀抽樣檢驗,並委託廣州匯標檢測技術中心對抽取的稻穀樣品檢測。
檢驗結果顯示:廣東省陽江東城國家糧食儲備中轉庫二○一七年入庫的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穀數量共二千五百九十七點一九噸,均為譚X品二○一七年以中標公司的名義銷售入庫的稻穀,金額為二千七百五十八元/噸,銷售金額共七百一十六萬三千○五十點○二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X品、譚X朝、楊X飛、傅X敏無視國家法律,銷售重金屬鎘超標的不合格稻穀,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判處譚X品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七十萬元;判處譚X朝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楊X飛、傅X敏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