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分濃度要“一刀切”
勞校:含酒精飲品禁售未成年人
【本報消息】政府昨起至十二月四日,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立法議員、勞校副校長林倫偉表示,目前青少年易在不同場所接觸煙酒,禁毒、禁煙及禁酒三項工作都應做好把關,未成年人限酒令的落實具迫切性,相信教育界均十分支持。他建議應調整文本中對“酒精飲料”的界定,所有含酒精的飲品,都不應售賣予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
禁毒禁煙禁酒把關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諮詢文本建議,“酒精飲料”是指任何經發酵、蒸餾或添加的,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的飲料。林倫偉指出,雖文本同時規定,於本澳銷售的已包裝酒精飲料最大標籤上,應清晰標示以容量百分比計的酒精含量。但他認為,對“酒精飲料”的界定應要“一刀切”,建議不分酒精濃度,只要含酒精的飲品都不應售賣給青少年。
避免法律界限模糊
現時酒精濃度低於百分之一點二的多為果汁類啤酒,若未來超市、商店人員在結賬同時,要經一番考究飲品的酒精濃度,不單操作上較為繁雜,也易令青少年存有僥倖心理。等同在禁煙下,也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所有煙草製品,不可能設有尼古丁低於一定的含量,便可售賣,否則法律的界限將變得模糊。
他稱,本澳有禁煙的經驗,只要社會有共識不向未成年人賣酒,配合宣傳教育,青少年易培養相關意識,明白飲酒的危害。相信制度的推行對下一代健康成長有很大幫助,希望面向教育界增設諮詢專場,廣泛聽取意見,並在諮詢期完結後,加快立法步伐。